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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阴市安徽商会 会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
时间:2019/12/18 点击: 51 次

  依据《  江阴市安徽商会章程》,为确保本会成立后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,经会长办公会议商定,从2019年度起,决定执行新的会费收取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,具体如下:

  一、 会费收取标准:

  1、会长:        10万元/年;

  2、监事长、党支部书记、副会长:3万元/年;

  4、    理事:        0.35万元/年;

  4、会员:        0.1万元/年;

  二、会费收取办法:

  1、会费收取从入会时开始,年度会费在年会后1个月内一次性缴清。

  2、会费结算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为主,不接受消费卡、代金劵或实物抵扣等。

  3、会费收取由本会财会人员经办,并出具会费专用收据。

  三、会费使用与管理:

  1、会费支出本着节约和“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”的原则,主要用于本会组织各项活动、为会员提供服务,以及日常办公和聘用人员工资等支出。

  2、本会设立专门银行账户,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,根据会计准则设置会计凭证和会计账户。

  3、由商会监事会组成财务审核小组,每半年一次负责对会费收支和财务凭证的审核监督。

  4、本会财务收支状况接受会员大会监督,每半年一次向理事会和每年一次向会员大会报告。

  四、本办法经理事会讨论并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。视本会实际运作情况,会费收取标准可经理事会研究通过后作相应调整。

 

      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 2019年11月22日

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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